荆州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对外服务承诺制

 

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,提高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,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,城监支队对外服务作出以下承诺:

负责对城市规划,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绿化,公用事业,市容和环境卫生,建筑施工及其它委托范围内的监督检查.

1.文明办公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.
2.按<<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>>及其相关的法律,法规,加强对城市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,严格按向社会公示的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行政
1.凡经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,支队指挥中心立即登记,并于半小时内进行现场调查,立案等工作.
2.符合听证案件须举行听证的,支队法规科将按规定组织听证,并在听证举行7日前,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.地点.
1.如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,可向支队的社会承诺服务办公室投诉 .该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告之答复意见.

2.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,可继续向荆州市建设局投诉.

1.我队工作人员未履行承诺责任的,经核查属实的,由我队依据有关法规及管理规章予以严肃处理.并公布处理结果.

2.城建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,不得少于两人,必须佩戴统一的城建监察标志,主动出示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.对不出示证件的.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.

3.城建监察机构及其人员因执法不当.侵犯公民.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.应当赔礼道歉.依法承担赔偿责任.

4.城建监察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徇私舞弊,玩忽职守,滥用职权的.由其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.由司法机关信法追究刑事责任.

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建设性意见.

 

城管执法办案流程